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時
1.處置投資性房地產時的核算方法是什么
處置投資性房地產時:
(一)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處置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應當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按照已計提的折舊或攤銷,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科目,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
(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處置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余額,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按其成本,貸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科目,按其累計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投資性房地產一公允價值變動”科目。同時結轉投資性房地產累計公允價值變動。若存在原轉換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金額,也一并結轉。
2.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時,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計入
為了更好的核算投資性房地產產生的收益,從整個業務過程來看,即從投資性房地產取得、后續計量、處置整個過程來看,只有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其他業務成本才真實反映了該項業務的損益;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一個過渡性科目,平時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都是不確定的,隨時都有增加或減少的可能。太不穩定,如果直接確認收益,容易造成報表的不真實。
在該項資產處置后,這項資產產生的收益就已經確定了,所以這時將一直在過渡性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中核算的金額轉出,轉到其他業務成本中,這時的金額才是真正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和“其他業務成本”科目都屬于損益類科目,期末余額都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所以這筆結轉的分錄并不影響當期損益。
3.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時,按公允和成本模式計量的有何區別
區別如下:
1.采用成本模式計量時處置投資性房地產時,
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結轉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
借:其他業務成本(賬面價值)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貸:投資性房地產(賬面余額)
處置投資性房地產與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處理不同,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屬于非日常活動,計入營業外收支,處置投資性房地產屬于企業的日常活動,通過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主營業務成本進行核算。
2.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時處置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
應當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余額,
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
按其成本,貸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科目;.
按其累計公允價值變動,
貸記或借記“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
同時結轉投資性房地產累計公允價值變動。
4.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時影響損益的金額
出售時的分錄分為三步:
1.收到的實際賣價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借:銀行存款 102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20
2.結轉賬面價值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 1020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1000
-公允價值變動 20
(你上面分成了四筆分錄,其實可以將第四個和第二個合并在一起就是我上面的分錄)
3.結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到其他業務成本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0
貸:其他業務成本 20
那么出售時影響損益的科目有:
其他業務收入1020
其他業務成本1000 (1020-20)
所以出售時影響檔期損益的金額是20
5.投資性房地產怎么處置
當投資性房地產被處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預計不能從其處置中取得經濟利益時,應當終止確認該項投資性房地產。
1.處置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兩筆分錄
處置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1)將收到的款項記入“其他業務收入”;
(2)將賬面價值轉入“其他業務成本”。
2.處置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四筆分錄
處置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余額,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同時,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在轉換日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
(1)將收到的款項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2)將賬面價值轉入其他業務成本;
(3)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金額轉入到其他業務收入;
(4)將轉換日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轉入其他業務成本。
6.公允價值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時應如何處理
公允價值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處置:
借:銀行存款 (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賬面余額)
貸(或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賬面余額)
貸(或借):投資收益
同時,
借(或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變動)
貸(或借):投資收益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準則,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包括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同時又指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的估計。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而應當按照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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