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猛漲這時適合買房嗎
房價跌了是個冷笑話。真實的案例:2017年八月買的四線城市56萬,現在掛牌的都是80萬。新聞媒體天天報道房價跌,不知數據從哪里來的???長期看假新聞你會三觀盡毀,價值觀崩潰,智商被侮辱……
一線城市房價價絕對沒跌,只是交易量不如以前而已,而且實際成交價還略微上漲。關于買房,說個實話,等房價下跌入場的人都毀了。觀望和猶豫不決不知道毀了多少有志青年的未來,包括我自己。如果你確實需要房子、有購房資格、有能力付首付、負擔得起貸款,不管漲跌都趕緊買房,乘現在因為調控房價穩定的機會趕緊下手。我預計一旦寬松,房價肯定會報復性上漲。我相信房價最終肯定會走向合理,但這個過程估計要20年后,你等不起。
鑒于房價猛漲,可不可以兩年不買房,房地產老板就該跳樓了
其實除了炒房子的,很多富人也不是經常買房,就算富,掙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也會算計著花。房價高的原因大部分是炒起來的,大量的投機者自買自賣,哄抬價格,再加上房地產商時不常組織民工演出一場“熱銷,已售馨”的節目,造出房屋供應緊張的氣氛,蒙騙大眾。
實際上,目前我國商品房空置率已經超過了國際公認的警戒線,但是價格卻居高不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抄房者的投機行為和各個房地產商組成的價格聯盟,他們正死死的抗住現在的價格,我們消費者不能在執迷不悟下去了,不能將自己血汗錢拱手相讓,像魚一樣被那些房地產商釣來釣去,更不要去指望*府,官房勾結也是價格居高不下的原因,我建議咱們消費者也組成價格聯盟,價格不降到一定程度堅決不買,反正咱們的錢存在銀行是生利息的,地產商是向銀行支付利息的,我們大不了不住,也不至于去睡橋墩子吧,只要我們大家團結起來,這場較量我們肯定是勝利者。
為生活艱苦打拼的人們,醒來吧,只有我們自己能救自己,只有團結起來才能救自己.
房價猛漲到底還要不要貸款買房
辦理按揭買房貸款的條件如下:
1、年齡為18-65周歲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身份證;
3、征信良好,無不良記錄;
4、有穩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
5、有所購住房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或意向書;
6、具有支付所購房屋首期購房款能力;
7、在銀行開設個人結算賬戶以及具有有效的擔保;
8、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房價猛漲時,買房賣房注意避免這些糾紛
作為賣房者,在房價上漲,房子不斷升值的情況下,肯定是該激動的睡不著覺,但是手里有幾套房產的方先生卻怎么也開心不起來,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房子雖然升值了,但房產買賣給他帶來的麻煩卻不少。
麻煩一: 已過戶沒交房,房租歸誰?
不久前,方先生剛將老父親的一套門面房脫手,然而拿著收到的尾款回到家后,立即遭到老爺子質問,因為里面少了4600元,這是怎么回事?原來,方先生的這套門面房本是出租的,為了盡快給買家騰房,他還特地跟房客打了場官司,賠了點錢打發他提前搬走了。然而,當天和買家交房時,買家卻表示,房子雖然沒有交房,但產權已經過戶一個多月,這期間的房租收入4600元應該歸他所有。
那么,這筆錢究竟應該歸誰呢?專家表示,買家的要求有一定合理性。根據物權法,房子過戶了,物權就歸對方所有,由物權產生的收益,自然歸物權所有方所有。不過房產尚未交付,買家并未對物權實際占有,所以實踐中對于這期間的收益如何分配有一定的爭議。
溫馨提醒:大家以后遇到類似情況,最好在合同中約定在交房前的房租收益歸誰所有,這樣就不會產生糾紛。
麻煩二:開發商一直修不好漏水,咋辦?
方先生的第二套房是兩年前購置的一套別墅,因為漏水,至今沒有辦理產權證,也沒有入住。找了開發商好多次,但一直修不好。對此,專家支招,這種情況一方面可以要求開發商修繕至不漏水為止,也可以自己修好后向開發商索賠。
麻煩三:4年前賣的房,現在尾款沒拿,能反悔嗎?
方先生還有一套安置房,4年前還沒拿到產權證時他就將房子賣給了別人,剩下19萬元尾款要到產權證辦下來才付。方先生表示,“現在房子都漲價了,我能不能不賣這房子,或者跟對方要19萬元的利息?”面對方先生的問題,專家認為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方先生不賣房則構成違約,不僅要賠償違約金,還可能要補償房子的增值部分給對方。而19萬元因為是約定產權證辦下來才付,所以不存在什么利息。不過,可以和對方協商,考慮到房價上漲因素,給予適當的補償。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7-03-02,當前相關購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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