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下跌業主砸樓
1.上海樓盤大降價,業主砸售樓處,這樣的行為違法嗎
該行為當然屬于違法行為,且情節嚴重的話,也可以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或者尋釁滋事罪。
1、首先需要肯定一點的是,售樓處里面的所有財產全部屬于房產置業公司,對于該財產公司擁有完全的所有權。部分業主出于自身憤怒,毀壞置業公司的財產,屬于《侵權責任法》上規定的侵權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其次,就像上面很多朋友說的那樣,炒樓本來就是一種投機手段,那些炒樓的業主本身就是希望利用放價上漲賺取差價,但“房價有風險,投資需謹慎”,這是每一個投資者或者投機者所必須知道和了解的事情。世界上沒有穩賺不賠的生意,更何況這些炒樓者本來就目的不純,在國家宏觀調控之下,不僅不能夠認清自己投資失誤的責任,反而將問題歸結在開發商和國家身上,個人對此表示十分鄙視。(第二段句號以后的內容完全是個人吐槽,因為對于這些炒樓者實在是太痛恨了……讓我們這些80后天天扛著房子的沉重壓力……當然憤恨的還有無良開發商……)
3、如果業主們砸售樓處的行為已經對于售樓處的財產造成了比較嚴重的破壞,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另外,個人認為售樓處雖然是置業公司作為進行商業活動的場所,但是因為售樓處對不特定的大多數人開放,還應當屬于公共場所。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因此來說,首先業主砸售樓處,造成售樓處財務損毀,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其次,業主砸售樓處,惡意毀壞公私財物,如果情節一定達到了定罪數額,可以成立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同時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已經造成了售樓處秩序嚴重混亂無法正常運行,并且公私財物造成了損毀的,應當同時認定業主尋釁滋事罪成立,故意損壞公私財物最與尋釁滋事最擇一重處罰。
2.房價下跌,斷供會如何
判決生效后,業主不能償付的,銀行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業主的房產,因此發生的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也將由業主承擔。
其次,在目前房價下跌的行情下,拍賣房產所得的款項往往不足以清償貸款和上面提到的費用。因此房產被拍賣后,銀行還有權繼續向業主追討尚未還清的款項。
如果之后銀行或開發商發現業主還有別處資產,銀行可以向法院提出對這些財產進行執行,用以償還剩余的欠款。參考「擔保法」第53條第二款: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另外,斷供將會嚴重影響貸款人的信用記錄。斷供業主將會列入銀行的信用“黑名單”,這樣會對個人未來生活及商業活動將產生許多障礙,以后再辦理貸款會很困難。
綜合以上風險可以看出,斷供導致的麻煩和后果也很多,要慎重計算利弊。要么把房子低價脫手,要么考慮到銀行要求做貸款展期,或者和銀行協商改變還款計劃,要求先只還利息,暫緩本金的還貸。
斷供可謂是下下策。 范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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