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房價怎么舉報
1.市民在購房過程中發現什么情況可以舉報
(一)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 (二)通過捏造或者散布漲價信息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 (三)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 (四)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以認購、預訂、排號、發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借機抬高價格; (五)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 (六)商品房銷售未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七)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八)將已作為商品房銷售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 (九)其他不正當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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