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會越調越高
1.為什么房價會越調越高
房價高是因為其實經濟發展方向跟國家的GDP聯系在一起,地方*府為了提高*績,提高地價,鼓勵房地產的開發,所以銀行放松貸款,房產商因此很容易拿到錢來開發,因國家經濟發展相對平穩,社會流通的現金也越來越多,從而流入房地產,加上一些不良媒體的炒作!越來越多的人趁機投機,所以房價就越來越高了,現在國家*策對一線城市的調控越來越嚴,一線城市價格可能相對會下降一下,一些資金可能會流向二線城市吧~所以價格會越來越高吧,但具體也要看國家的*策走向如何!保障房價格跟商品房價會相差30%~40%吧。
2.為什么中國的房價越調越高
需求大于供給必然會漲價,再加上貨幣貶值也快,投資房產能相對保值。
這就是*府對房屋特殊商品沒有管控好,沒房住又沒錢的人就認為房子太貴,而有錢人買房子能保值增值覺得不算貴。每次制定*策好像是為了制約投機性購房,但實際上又推動了房價上漲,國五條就是例子,你把二手房的供給又進一步緊縮了,推動了一手房進一步漲價。
加上有錢人錢在銀行時間越長越貶值,而買了房子時間越長房價越高有錢人會算這賬的。最終苦了沒錢的剛需家庭。
不知收房產稅說了這么多年怎么就是雷聲大雨點小呢?可能還是制定*策的專家有什么顧慮吧。
3.為什么房價越調越高
陳越:高房價背后的掠奪2010年07月20日08:16 來源: 自房改以來,住房價格就一路上升,近期在一些一線城市已形成瘋狂上漲的勢頭。
盡管目前頻繁出臺的調控措施針對房地產市場進行了嚴厲的干預,但高房價很難從根本上逆轉。即便房價從現在高位回落30%,大多數工薪階層也依然買不起住房。
那么引起高房價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而高房價背后隱藏的利益關系又是什么呢? 1.住房價格結構的分析。 不妨將商品房價格拆開,大體上可以劃分為二個部分。
一個是不包括土地的房價。另一個則是住房下面的土地成本。
不包括土地的房價是指在擁有土地的情況下蓋房子所需要的全部建設成本,包括鋼筋、水泥、工資、工具折舊,以及相關的水、電、煤氣、排污等配套成本,最多再加上開發商的正常利潤。房價中扣除了蓋房子所要花的錢,剩下的部分便是土地成本。
對于開發商來說,土地成本只有土地出讓金。但對于購房者來說,土地成本就要大大超出土地出讓金的范圍,除了有土地出讓金之外,還有幾十種苛捐雜稅,以及開發商的超額利潤。
各種稅費看起來是征在開發商的身上,而實際上最終是由購房者來買單,從而成為土地成本。開發商的超額利潤在很大程度上來源于土地快速升值的結果,對于購房者來說,也成為了土地成本。
姑且不論在土地升值過程中有沒有泡沫,土地價格不斷上漲導致在房價中土地成本所占比重大幅上升。以北京為例,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杜德印在2010年1月北京人代會上發言中提到,他問過市住建委主任隋振江,目前蓋房子所要花的錢只不過三千元左右/平米。
近年來,建筑材料、工資,特別是農民工工資,并沒有跟隨房價大幅上漲。然而,北京四環附近的商品房價格已達到三至四萬元/平米。
事實上,房價中土地成本所占比重已高達驚人的九成。 2.土地究竟是誰的? 住房價格結構表明,在擁有土地的情況下房價并不高,大多數城市居民都能負擔得起。
但現實中商品房價格包含了高額的土地成本,高房價實際上完全是由于不斷上漲的土地成本引起的。購房者以高房價購買住房,絕大部分買的不是住房而是土地。
問題在于,土地究竟是誰的。依據《憲法》,城市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現行的城市土地制度非常具有中國特色,其特點首先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在城市土地全民所有的條件下,所有權主體不能親自行使所有權,因而只能由其授權的代表代為行使所有權。
所以*府雖然不是土地所有者,但卻可以代表國家即全民行使土地所有權,包括對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城市土地制度的另一個特點是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
土地使用權是從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相對獨立的土地物權,也同樣包括對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基于城市土地制度的二個特點,土地使用權出讓完全由*府所壟斷,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只能是市、縣人民*府的土地管理部門。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有年限限制的,也是有償的。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以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分離為基礎,國家即全民作為城市土地所有者的地位不變。
歸納起來,城市土地制度的高明之處就在于,一是全民所有的公有制保證了任何一塊土地都不能由個人所有,從而只能由*府代為行使所有權;二是將土地使用權從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并賦予與所有權大體相同的權利,使得*府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也不改變土地全民所有的公有制。換句話說,城市居民擁有土地所有者的名,卻實實在在地喪失了土地。
而*府雖然不是土地所有者,卻實際上擁有土地所有者的一切權利,自然也包括拿到出讓土地的收益。 3.是不是掠奪? 繞來繞去得到的結果是,土地全民所有并不能體現為每個城市居民都擁有一塊安身立命的土地。
城市居民,作為土地全民所有制中“全民”的一分子,在購買住房時,要支付昂貴的土地成本后,才能獲得一塊真正屬于自己的土地,相當于在喪失土地后贖回原本屬于自己的土地。而且贖回時支付的土地成本已遠遠超出土地出讓金,還包括各種稅費和開發商的超額利潤。
毫無疑問,這當然是一種掠奪。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2010年3月19日尹中立的估計,按照土地成本占住房銷售收入的70%來計算,房改后的11年里*府和開發商通過土地這個媒介從居民手里拿走了10萬億元財富。
還需要強調的是,這一數字不過僅僅是城市居民在購買住房時支付的土地贖金。然而,那些買不起住房的居民則喪失了土地,這些土地又相當于多少財富呢? 事實上,土地及其升值帶來的收益大多被*府和開發商拿走。
而且土地升值越高,*府和開發商拿走的就越多。這或許正是房價瘋狂上漲的真實原因。
既然土地是屬于全民的,那么土地就是屬于每一個人的。從社會公平的角度來看,不論哪個階層,也不論貧富,只要是第一次購房,*府都有責任提供土地或相應的補貼。
同時,土地出售及開發產生的財富,可以考慮直接由全民分享。 4.是否還有掠奪死角? 在現行的城市土地制度下,是否還有在城市生活的居民能夠逃脫被掠奪的命運呢?實事上,只要能夠獲得免費的土地,那么就可以避免被掠奪。
目前在掠奪范圍之外至少還有三個群體。
4.為什么房價“越調越高”
陳越:高房價背后的掠奪2010年07月20日08:16 來源: 自房改以來,住房價格就一路上升,近期在一些一線城市已形成瘋狂上漲的勢頭。
盡管目前頻繁出臺的調控措施針對房地產市場進行了嚴厲的干預,但高房價很難從根本上逆轉。即便房價從現在高位回落30%,大多數工薪階層也依然買不起住房。
那么引起高房價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而高房價背后隱藏的利益關系又是什么呢? 1.住房價格結構的分析。 不妨將商品房價格拆開,大體上可以劃分為二個部分。
一個是不包括土地的房價。另一個則是住房下面的土地成本。
不包括土地的房價是指在擁有土地的情況下蓋房子所需要的全部建設成本,包括鋼筋、水泥、工資、工具折舊,以及相關的水、電、煤氣、排污等配套成本,最多再加上開發商的正常利潤。房價中扣除了蓋房子所要花的錢,剩下的部分便是土地成本。
對于開發商來說,土地成本只有土地出讓金。但對于購房者來說,土地成本就要大大超出土地出讓金的范圍,除了有土地出讓金之外,還有幾十種苛捐雜稅,以及開發商的超額利潤。
各種稅費看起來是征在開發商的身上,而實際上最終是由購房者來買單,從而成為土地成本。開發商的超額利潤在很大程度上來源于土地快速升值的結果,對于。
陳越:高房價背后的掠奪2010年07月20日08:16 來源: 自房改以來,住房價格就一路上升,近期在一些一線城市已形成瘋狂上漲的勢頭。盡管目前頻繁出臺的調控措施針對房地產市場進行了嚴厲的干預,但高房價很難從根本上逆轉。
即便房價從現在高位回落30%,大多數工薪階層也依然買不起住房。那么引起高房價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而高房價背后隱藏的利益關系又是什么呢? 1.住房價格結構的分析。
不妨將商品房價格拆開,大體上可以劃分為二個部分。一個是不包括土地的房價。
另一個則是住房下面的土地成本。不包括土地的房價是指在擁有土地的情況下蓋房子所需要的全部建設成本,包括鋼筋、水泥、工資、工具折舊,以及相關的水、電、煤氣、排污等配套成本,最多再加上開發商的正常利潤。
房價中扣除了蓋房子所要花的錢,剩下的部分便是土地成本。對于開發商來說,土地成本只有土地出讓金。
但對于購房者來說,土地成本就要大大超出土地出讓金的范圍,除了有土地出讓金之外,還有幾十種苛捐雜稅,以及開發商的超額利潤。各種稅費看起來是征在開發商的身上,而實際上最終是由購房者來買單,從而成為土地成本。
開發商的超額利潤在很大程度上來源于土地快速升值的結果,對于購房者來說,也成為了土地成本。 姑且不論在土地升值過程中有沒有泡沫,土地價格不斷上漲導致在房價中土地成本所占比重大幅上升。
以北京為例,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杜德印在2010年1月北京人代會上發言中提到,他問過市住建委主任隋振江,目前蓋房子所要花的錢只不過三千元左右/平米。近年來,建筑材料、工資,特別是農民工工資,并沒有跟隨房價大幅上漲。
然而,北京四環附近的商品房價格已達到三至四萬元/平米。事實上,房價中土地成本所占比重已高達驚人的九成。
2.土地究竟是誰的? 住房價格結構表明,在擁有土地的情況下房價并不高,大多數城市居民都能負擔得起。但現實中商品房價格包含了高額的土地成本,高房價實際上完全是由于不斷上漲的土地成本引起的。
購房者以高房價購買住房,絕大部分買的不是住房而是土地。 問題在于,土地究竟是誰的。
依據《憲法》,城市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現行的城市土地制度非常具有中國特色,其特點首先是社會主義公有制。
在城市土地全民所有的條件下,所有權主體不能親自行使所有權,因而只能由其授權的代表代為行使所有權。所以*府雖然不是土地所有者,但卻可以代表國家即全民行使土地所有權,包括對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
城市土地制度的另一個特點是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土地使用權是從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相對獨立的土地物權,也同樣包括對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
基于城市土地制度的二個特點,土地使用權出讓完全由*府所壟斷,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只能是市、縣人民*府的土地管理部門。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有年限限制的,也是有償的。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以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分離為基礎,國家即全民作為城市土地所有者的地位不變。 歸納起來,城市土地制度的高明之處就在于,一是全民所有的公有制保證了任何一塊土地都不能由個人所有,從而只能由*府代為行使所有權;二是將土地使用權從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并賦予與所有權大體相同的權利,使得*府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也不改變土地全民所有的公有制。
換句話說,城市居民擁有土地所有者的名,卻實實在在地喪失了土地。而*府雖然不是土地所有者,卻實際上擁有土地所有者的一切權利,自然也包括拿到出讓土地的收益。
3.是不是掠奪? 繞來繞去得到的結果是,土地全民所有并不能體現為每個城市居民都擁有一塊安身立命的土地。城市居民,作為土地全民所有制中“全民”的一分子,在購買住房時,要支付昂貴的土地成本后,才能獲得一塊真正屬于自己。
5.國家房價怎么越調越高
樓主還是挺幼稚的,房價上漲和炒房者以及開發商只是小小的關系。而國家調控在轉移矛盾。
我來你樓主談談房價的構成。
首先假設房價是1w一平方,那么這1w的組成可以分為2大部分:
1、地方*府的財*收入:3k的土地出讓金+3k的多打幾十項的稅費+1k的受賄款
2、開放商的部分:2k的建筑成本+1k的利潤。
好吧,中央去調控那開發商利潤。請問我建房子拿點利潤是我開發商的錯誤嗎?房子的暴漲關鍵的不是開發商和炒房者,首先是你地方*府超高地價,拿了過多的稅收,才使得房價上漲的預期。有了預期才有開發商和炒房者之后的問題。
好了你去拿開發商和炒房者的那些蠅頭小利去調控,而地方*府依舊大行其道,房價依舊上漲,炒房者開發商依舊暗地炒房,還指望能夠調控房價。
房價的問題是地方*府拿得太多,而現在的調控,讓它拿更多,中國人的情節就是要有自己的房子,幾千年的情節,沒有房子丈母娘肯嫁女兒給你嗎?什么房產稅,手續費只能進一步的推高房價。
因為根本的問題是你根本沒有去控制地方*府的腐敗以及不合理的土地出讓金,和不合理的幾十項稅費。加上官員的受賄。這些才是高房價的真正根源。
如果按樓主所言,你認為地方*府愿意放棄什么都不干,就靠房地產得來的巨額利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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