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支配收入房價
1.房價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關系
所謂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
房價收入比=每戶住房總價÷每戶家庭年總收入
所謂房價與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世界銀行制定的房價與收入比標準是5∶1,聯合國的標準是3∶1。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國內專家通常采用的房價與家庭年收入比合理標準是3-6∶1,也就是說,家庭購房價格在其年收入的3-6倍為合理范圍。
房價收入比是一個比較籠統的指標,能大致描述一個城市的家庭收入與房價之間的關系,通過不同年份的房價收入比,就可以看出這個城市居民購買住宅的支付能力是提高了還是下降了
國內目前流行的3至6倍的說法,據考證是20世紀90年代初世界銀行專家黑馬先生(AndrewHamer)在進行中國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時,提出的一個世界銀行認為“比較理想”的比例,哪知道這個比例對中國產生了這么大的影響。
根據聯合國公布的有關資料,不同國家房價收入比的離散程度相當大。1998年對96個國家的統計結果表明,這些國家的房價收入比區間為0.8~30,平均值為8.4、中位數為6.4。1998年與北京當前年平均家庭收入水平相當的12個國家的房價收入比為2.1~20,平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9和8.1。如果這樣比較起來,北京的房價收入比基本與這些國家的平均水平相當。
如上所寫,98年到02年的現狀是*府控制廉租房與經濟適用房,其比率占到總體供房的90%,03年開始*策改變,經濟適用房商品化,導致土地供給賣給開發商,也就是地價一年瘋漲一年勝一年,地方*府從中保八八年,如09年廈門調查房價收入比就高達14倍,北京等就不說,同比美國的3.9倍,你就知道我們是處于一個什么社會。
房價收入比的合理性與房屋實用壽命、房屋功能效用、收入的變化狀態、國家的特殊國情相關。(如房價收入比超過房屋壽命是警示房價收入比不合理,反映市場的畸形和失衡或因為特殊原因制約)。
如果不清楚請百度百科“房價收入比”
2.現在買房子的多少錢〈寫上城市名字〕
平均房價排名 城市 每平方米商品房平均房價(元) 2004年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人均收入排名
1 溫州 9278 17727 2
2 上海 8627 16683 4
3 杭州 7210 14565 7
4 北京 6232 15638 6
5 深圳 6037 27596 1
6 寧波 5900 15882 5
7 廣州 5660 16884 3
8 廈門 5156 14443 9
9 南京 4960 11602 11
10 天津 4760 11467 12
11 青島 4639 11089 14
12 蘇州 4460 14451 8
13 大連 4241 10378 17
14 福州 3368 11436 13
15 濟南 3172 12005 10
16 昆明 3150 9045 24
17 貴陽 3100 8989 25
18 太原 3050 9353 22
19 西安 3007 8544 33
20 沈陽 2926 8880 29
21 成都 2868 10394 16
22 武漢 2858 9564 20
23 長沙 2825 11021 15
24 南寧 2817 8060 34
25 南昌 2777 8690 30
26 重慶 2732 9221 23
27 鄭州 2650 9364 21
28 哈爾濱 2574 8940 27
29 石家莊 2470 8622 31
30 蘭州 2438 7684 36
31 海口 2330 8981 26
32 烏魯木齊 2280 9729 19
33 合肥 2220 8610 32
34 長春 2191 8900 28
35 呼和浩特 1960 10166 18
36 銀川 1930 7984 35
37 西寧 1821 7626 37
3.誰知道房價收入比怎么算 房價與家庭年收入的比值
房價收入比怎么算但由于在數據的來源和選取、對計算指標的界定、不同國家和地區實際情況等方面的差異,國內外學者對房價收入比的應用價值始終存在爭論。
以上海為例,房價收入比怎么算2011年一手房成交均價約為每平方米2.2萬元,套均面積115平方米,套均總價約為250萬元;上海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約3.6萬元,三口之家年收入約11萬元,由此計算的房價收入比在22倍以上,遠超所謂的國際公認標準。若按房價收入比6倍計,目前的房價要下降超過70%,才算合理,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無疑,房價收入比怎么算靜態的房價收入比在分析一個國家或城市的住房具體情況時仍存在多方面缺陷。比如,由于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居民收入差距懸殊,用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得出的房價收入比,難以準確反映各收入群體的具體購房支付能力。
又比如,可支配收入的統計不可避免存在誤差。再比如,沒有考慮不同收入群體能負擔的家庭住房面積及其新舊程度,房價收入比怎么算還忽視了收入的增長性和房價的增長性,一旦居民購買房子,住房成本就被鎖定,但隨著收入增加,房價收入比會不斷下降;如房價增長快于收入增長,房價收入比則會上升。
另外,沒有考慮居民的儲蓄和銀行住房貸款的支持等因素。所以,房價收入比的合理區間應根據一個地區或城市的具體情況來確定房價收入比怎么算,并以動態的房價收入比來衡量居民購房能力和房價的高低。
4.為什么房價不能再漲了
近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上半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86元,同比名義增長8。
7%。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了6。
5%,接近上半年6。7%的經濟增速。
用時下比較流行的聊天方式來講,提到工資就要再說說房價。如果參照上班年年平均工資來計算,一家兩口人不吃不喝的情況下,一年的可支配收入約4。
8萬元,以此收入大概5-10年的時間在非市中心買套小戶型還是沒問題的。換言之,在貸款*策相對寬松的環境下,能夠達到可支配收入標準的人群是完全可以供得起房。
那么既然如此為何還有那么多人抱怨房價過高,遠遠超出了群眾的購買力而買不起呢? 對于我國來說,目前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與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還有較大差距,但一線城市的房價已經遠超超過紐約、倫敦等國際獨食,人均可支配收入與房價之間的鴻溝一直是人們對國內房價過高質疑的主要依據。 但是中國的房價,特別是一線城市的房價,從來都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脫節的。
對此,有句話說得很正確:“房子從來不是給窮人建的”。 與此同時,我們在分析國外的房價與人均收入的數據時,忽略了很重要的一個因素:用來與我們做比較的發達國家,其社會已經形成了菱形結構,即中產階級占據人口的絕大多數。
在這樣的社會中,人均收入非常接近于收入中位線,其是可以比較直觀的反映出該國的人均購買力和真實的收入水平的。 但是在諸如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卻不然,幾乎大部分經濟增長較快速的發展中國家,其房價與人均收入之間都有著巨大的差距,中國更是如此。
究其原因,是因為我們的收入差距過于懸殊,社會是金字塔結構,人均收入難以反映出中高收入群體的購買力。 一個月收入竟不夠還房貸 舉個例子來說,最新的百城房價為11816元/平,也就是說目前想要購買一個一百平的房子需要近120萬元,按照目前的首付最低兩成來計算,需要貸款100萬,如果是基準利率,30年等額本息,每月需要還款5201元。
而目前,上半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11886元,每個月僅1981元,不足房貸月還款的四成。 而根據中國銀監會2004發布的《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應將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產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
更何況,如果是不想以犧牲生活質量為代價的話,?每月償還各類貸款金額不應該超過月收入的30%。就此來看,我國的房價和收入水平是極為不健康的,而且按照此種情況來計算的話,我國的絕大多數老百姓是不可能從銀行獲得貸款,既然拿不到貸款,買房就更無從談起。
房價高實質是社會財富分配不均 所以,在收入差距較大的情況下,房價自然會出現脫離社會大多數人收入水平的情況,特別是在面臨住房的供應量和優質房源供應量不足的情況時。 一方面,如果說住房的供應量只有20%,那么就意味著在資源稀缺的背景下,只有最富有的20%人口能買到住房,而在目前的社會結構中,他們的收入可能是社會平均收入的幾倍甚至幾十倍以上,那么房價指數就會提高,工薪層瞬間被拋離出擁有購房能力人群之外,甚至中產層也只有最頂尖的人才有能力買得起。
另一方面,即便住房的供應量充足,但是人們在住房的選擇上卻是有很強的傾向性與導向性。位置區域的住房永遠是供不應求的,而社會中大部分的教育、醫療資源又恰恰集中在這一地區,那么人們自然會趨向于搶購這部分最好的住房。
但這種哄抬只有高收入和購買力強的群體能夠參與其中。 如果資源足夠優質,即便是最富有的10%,為了能壓過別人,也需要付出遠超過自己收入的價格,因此,那些看似天文數字的學區房為什么會產生也就不難理解。
究其原因,過高的房價應當是個財富分配的問題。在我們社會財富總量不斷增加,收入差距卻沒有縮小,高收入群體的購買力呈幾何式增長,同時社會資源又不斷向北上廣等一線城市集中的情況下,房價也自然會得到市場的依托,而水漲船高。
因此,靠行*手段單控房價談何容易,社會結構的調整、公共資源的分配、收入分配的改革無一不是造就高房價的兇手,必須承認房價過高的現象實際上是社會收入差距的體現,沒有*治改革作為基礎,單純的調控*策只能是隔靴搔癢。
5.2018年還能允許房價漲多少
今年,在全國很多熱點城市,傳統的樓市“金九銀十”不見蹤影。
尤其是北京與環京地區,房價仍在跌跌不休。在10月大會召開之前,部分樓市降溫地區的房地產從業者,還心存希望:會后必定穩樓市,會后調控會放松。
結果,*策“春雷”沒盼到,反而迎來了一場“小雪”。11月2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在武漢市開會。
11月22日住建部網站上發了一條新聞,標題是“堅持調控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松,防范化解房地產風險”。關于這次三部委會議,有幾點需要關注:其一,這次會議規格較高,不是單一部委的市場調研會與簡單的座談會,而涉及全國房地產管理的三個部委聯合開會,而且多個城市*府相關負責人以及所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是一次非常嚴肅的工作部署,各地沒有商量的余地,只有嚴格落實的份兒。
其二,這次會議新聞稿的措辭相當嚴厲。比如,堅持調控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松,不能有任何“喘口氣、歇歇腳”的念頭,保持調控*策的連續性穩定性,把穩定房地產市場、化解泡沫風險作為重中之重,引導好市場預期,防止出現大起大落。
再如,“大力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堅決打擊投機炒作,凈化市場環境”。又如,“必須把住房和房地產工作放在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中去部署”。
其三,要求各地定目標與方案,并進行考核。會議要求,各有關地方要堅決貫徹落實*的十九大對住房和房地產工作的要求,切實承擔起房地產市場調控主體責任,明確工作目標,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加強對地方穩定房地產市場工作的評價考核和約談問責。綜上可知,三部委會議,具有承上啟下的*策引導的信號價值。
所謂“承上”,是本輪房地產調控的脈絡,在因地制宜的總方針之下,出現了四波地方調控潮:第一波:去年3.25滬深二市出新*;第二波:去年9.30住建部在北京部署多地調控,16個城市被圈住,其后陸續出新*;第三波:今年3.17,以北京新*為代表,陸續有多地出新*;第四波:今年9月下旬以來,十幾個中西部省會城市與東部三線城市出新*,如貴陽、昆明、泉州等。所謂“啟下”,是指在很多行業人士與關心樓市的普通民眾,對于調控*策的走向仍心存疑慮、感到迷茫的時候,再次明確地重申、強調、施壓,傳遞出明確信號:年底這兩三個月,*策不會松;明年也不會明顯放松。
那么,為什么這次三部委會議,沒有按常規在北京召開?或者說沒在房價更高的一線城市召開?憑什么放在湖北武漢?接下來,分析一下,更有意思、更隱秘的原因與邏輯。第一,如上述所言,本輪調控實行的是因城施策,哪里房價熱哪里出*策。
今年9月下旬至今的第四波調控潮,主要是中西部省會,因為東部一線和二線房價或者趨穩或者已跌,而中西部部分二線仍偏熱。不妨看下70城房價指數中的35個一二線城市。
二手房價格指數,10月環比9月,漲幅較大的是烏魯木齊、太原、成都、大連、南寧、武漢、長沙等,而已開始小跌的是北京、天津、廣州、合肥、廈門、南京等。東部一線和核心二線城市,房價多已下跌或漲勢放緩,也就沒必要在東部大城市召開此會了。
武漢也屬于房價仍偏熱的城市,所以將這次會議放在這里,可以理解。第二,湖北省對房地產市場調整風險有較為深入的認知。
今年9月上旬,湖北省國資委發布“關于謹慎投資房地產的通知”要求,考慮到省出資企業經營房地產的戶數較多,投資規模大、增幅快,且普遍存在資產負債率高、資金成本高、盈利空間收窄、后續資金緊張等問題,需防范投資風險和經營風險。第三,湖北省對于國家的房地產調控方針積極落實,提前部署。
11月10日,湖北省住建廳下發《關于因城制宜實施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內容包括:控制房價、預售管理、限購限貸、安排土地供應,整頓市場秩序,發展租賃市場等六個方面,屬于關于房地產管理的一攬子措施。多數內容并無新意,只是重申和強調,但最具新意的措施是第一條:合理制定2018年房價控制目標和庫存消化周期目標,確保2018年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與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相適應。
又聞到的一股熟悉的味道。2011年1月26日,**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史稱“新國八條”),要求:2011年各城市人民*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始于2016年3月25日的本輪房地產調控,與始于2009年12月的那輪調控,有很多相似之處。2010年多次出新*,市場仍未明顯降溫,最終于2011年1月出臺“新國八條”,并要求各地制定房價控制目標,其后全國主要城市房價趨于盤整,半年后下跌。
湖北省的這份文件,是時隔六年之后,重新在一個省份出現類似的房價控制目標!這是一個強烈的信號!我認為這一做法,也被國家相關部委所認可,三部委會議放在湖北,可能與此有一點關系吧。大家注意一點:在此之前,本輪房地產調控只針對熱點城市,比如去年9.30會議圈定了16個城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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