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和人均收入
1.房價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關系
所謂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
房價收入比=每戶住房總價÷每戶家庭年總收入
所謂房價與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世界銀行制定的房價與收入比標準是5∶1,聯合國的標準是3∶1。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國內專家通常采用的房價與家庭年收入比合理標準是3-6∶1,也就是說,家庭購房價格在其年收入的3-6倍為合理范圍。
房價收入比是一個比較籠統的指標,能大致描述一個城市的家庭收入與房價之間的關系,通過不同年份的房價收入比,就可以看出這個城市居民購買住宅的支付能力是提高了還是下降了
國內目前流行的3至6倍的說法,據考證是20世紀90年代初世界銀行專家黑馬先生(AndrewHamer)在進行中國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時,提出的一個世界銀行認為“比較理想”的比例,哪知道這個比例對中國產生了這么大的影響。
根據聯合國公布的有關資料,不同國家房價收入比的離散程度相當大。1998年對96個國家的統計結果表明,這些國家的房價收入比區間為0.8~30,平均值為8.4、中位數為6.4。1998年與北京當前年平均家庭收入水平相當的12個國家的房價收入比為2.1~20,平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9和8.1。如果這樣比較起來,北京的房價收入比基本與這些國家的平均水平相當。
如上所寫,98年到02年的現狀是*府控制廉租房與經濟適用房,其比率占到總體供房的90%,03年開始*策改變,經濟適用房商品化,導致土地供給賣給開發商,也就是地價一年瘋漲一年勝一年,地方*府從中保八八年,如09年廈門調查房價收入比就高達14倍,北京等就不說,同比美國的3.9倍,你就知道我們是處于一個什么社會。
房價收入比的合理性與房屋實用壽命、房屋功能效用、收入的變化狀態、國家的特殊國情相關。(如房價收入比超過房屋壽命是警示房價收入比不合理,反映市場的畸形和失衡或因為特殊原因制約)。
如果不清楚請百度百科“房價收入比”
2.房價與收入差距
這個千萬別比較,
記得之前有個數據是:
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以北京為例:2009年一套4環以內普通兩居室新房80平米,按單價25000元/平方米計算,平均200萬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產階級家庭為單位買房,假設夫婦月工資為6000元,則家庭月收入達到12000元,年收入為14.4萬元。這樣房價收入比則為13.9,偏離了合理的房價收入比(標準為4到6之間)。
但是,很多個別情況:
比如阿里、華為的員工,工作幾年只要不被開,基本都有約100萬的股票、期權。收入不等同于工資,有投資收益、企業分紅收益,等等。
只能說社會的兩極分化在變大,資產越高,越容易創造財富。越窮,越難。。
3.房價收入比是怎樣計算的
一個國家的平均房價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總收入與一套房屋的平均價格之比來計算,即:
房價收入比=每戶住房總價÷每戶家庭年總收入,其中,每戶住房總價和每戶家庭年總收入的計算公式分別如下:
每戶住房總價=人均住房面積*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單位面積住宅平均銷售價格 每戶家庭年總收入=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
擴展資料:
房價收入比是一個有嚴格內涵的概念,具體應用時要注意其到底是什么情況下的房價收入比。
在西方,房價收入比有新建住宅的(新房交易)、也有舊有住宅的(二手房交易),所選取的房價是中位數價格,家庭收入是中位數收入。
由于中國的住宅是按照平方米價格交易而不是按照套來交易,又由于納入中國家庭收入統計的收入只是全部家庭收入中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是北京市這樣相對發達的城市,其房價收入比的計算結果也存在很大差異,更為橫向比較帶來了困難。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房價收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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