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貸款風險管控
1. 房地產開發貸款進行風險管理的措施有哪些呢
從降低房地產開發貸款風險的角度出發,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貸款進行風險管理,主要措施是: (1)對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項目,不得發放任何形式貸款。
(2)對申請貸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要求其自有資金不低于開發項目總投資的35%。嚴格落實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的擔保、抵押,確保其真實、合法、有效。
(3)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符合國家房地產發展總體方向,有效滿足當地城市規劃和房地產市場的需求,保證項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4)對申請貸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深入調查審核,對成立不滿3年且開發項目較少的專業性、集團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貸款應審慎發放,對經營管理存在問題、不具備相應資金實力或有不良經營記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貸款發放應嚴格限制。
(5)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自籌資金得到保證后,可根據項目的進度和進展狀況,分期發放貸款,并對其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控,以防止其挪用貸款轉作其他項目或其他用途。
2. 住房信貸風險及其控制措施
住房信貸風險及其控制措施在當前的房地產資金鏈中,商業銀行基本上參與了房地產開發的全過程。
在房地產信貸業務迅猛發展的同時,住房信貸風險已成為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住房信貸風險的形成途徑是多方面的,除宏觀經濟*策調整、社會監督不力等因素外,主要還表現在以下方面:1、借款人引起的風險。
一是借款人由于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變化,不能按期償還貸款,被迫放棄所購房屋從而給商業銀行帶來損失。隨著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職工工作頻繁變動等,都會影響借款人收入;同時,由于目前商業銀行無法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進行持續監督,商業銀行對樓市的預測也相當困難。
二是借款人在通過按揭方式購置房屋后,市場環境發生變化,以致借款人在權衡利弊后,放棄原來的按揭購房,利用尚需償還的借款,重新購置其他房屋;三是借款人在申請住房貸款時就存在詐騙動機。2、開發商引起的風險。
一是違約。開發商將購房款借入后,因地價、建筑材料、施工技術、自籌資金等的影響造成不能按時交樓盤或所交樓盤不符合購房契約標準,由此引發購房人停還銀行借款。
二是詐騙。一些開發商以其關聯企業或特殊關系的個人名義“購買”其開發的房產,用以籌措資金,甚至偽造購房人詐騙銀行資金,一旦資金到手,就挪作它用。
3、抵押物引起的風險。目前房屋產權作為貸款抵押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私宅抵押,一旦不還本付息,銀行上訴成立,但執行起來難以達到目的;二是價值不實。
抵押人在對房產權進行評估時弄虛作假,其評估價值超過實際價值,使銀行在實現抵押權時造成部分債權無法實現。4、銀行自身引起的風險。
一是信貸管理不完善,形成信貸風險。二是制度執行不嚴,落實不到位。
按揭貸款涉及對象 下載地址: 。
3. 銀行如何加強房地產風險管理
各家商業銀行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當前則必須密切關注房地產市場運行態勢和房地產調控*策的后續效應,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開發貸款的風險管理,妥善處理貸款的展期問題。
同時,央行上海總部重申各家金融機構必須關注“房地產企業的資金鏈狀況”,以做好風險防范。 對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貸款和土地儲備機構貸款,《指導意見》則將其列為需要高度關注風險的熱點,要求各家金融機構關注其潛在風險,審慎把握委托貸款的合規性和風險性。
對于個人住房貸款,《指導意見》則要求商業銀行要創新住房信貸品種,支持合理住房消費;合理把握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浮動幅度,審慎確定不同客戶的首付款比例。 上海統計局數據顯示,今年1-7月,上海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達2164.3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0.8%。
同時,今年以來,上海城市建設改造和房地產開發投資增速略有回升。1-7月,上海城市建設改造投資1201.74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0.3%;房地產開發投資726.82億元,增長4.5%。
4. 如何進行房地產項目風險管理
從銀行的角度來說,最重要的就是第一還款來源,項目要能產生足夠的現金流來覆蓋貸款,且現金流必須用于償還貸款。
具體一點說。1、借款人(開發商)或借款人股東必須要有房地產開發資質,123級可以接受,4級和暫定資質就算了。
2、房地產項目要合法合規,符合國家*策及銀行制訂的房地產相關*策。各種手續齊全完備。
3、四證齊全,自有資金比例符合監管機構,貸款銀行的要求。(這點很關鍵)以售為主的房地產項目自由資金一般要求達到35%,以租為主的項目,包括寫字樓、賣場一類的項目要提高自有資金比例(40%~50%)防止完工風險和信用風險。
4、房地產項目要能產生經濟效益,成本預算,預計銷售收入要能匹配。就是說要有利可圖。
但也要考慮周邊房地產項目的價格、銷售情況等因素綜合考慮。5、要求擔保,一般是以申請貸款的房地產項目做抵押擔保,并且由借款人辦理以貸款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
還可以要求借款人,借款人股東,借款人關聯方等利益相關方提供保證擔保,必要時可以要求借款人法人、自然人股東提供個人聯帶責任擔保。房地產開發項目一般不提供信用放款。
6、貸款形式上,一般以中長期固定資產貸款的形式發放,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合理安排還款期,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人民銀行文件規定不能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周轉性質的流動資金貸款。
對到期貸款不能辦理借新還舊和還舊借新。如果出現到期不能歸還的情況可以辦理展期和債務重組。
7、貸款發放一般不能一次性全部放款,而是根據工程進度分批發放。8、貸款封閉管理,一般配合按揭業務,辦理還款專戶,所有回款進入還款專戶優先用于償還貸款。
還款階段很關鍵,需要經辦人員密切關注項目銷售情況和回款情況,防止借款人將銷售收入挪用,挪用的情況在分期建設滾動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中經常發生。而一旦發生將嚴重影響貸款的歸還。
9、抵押物釋放一般采用還一套解一套的方式。不能一次性全部釋放抵押物。
10、對建筑施工企業的授信也要注意,只能提供用于購買設備的貸款。而對于以購買原材料為目的的貸款一般不能辦理。
因為建筑施工企業購買原料實質為墊款。以上隨便寫寫,只是一個框架,具體工作中還有很多地方需要注意。
5. 房地產開發貸款存在哪些風險
房地產開發貸款存在哪些風險
一、借款人償債能力不足的風險
對借款申請人進行信用調查是銀行審核中一個重要環節。對于貸款銀行來說,一個必須解決的問題是既要獲得有關申請人充分的信用資料,又不用投入過多的時間和成本。銀行會通過能以借款人所在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等材料作為信用評定的依據,但是其真實性、時效性難以確定,對個人收入的核實成本較高。個人住房貸款年限最長可達30年,在這樣長的時間跨度內無法對借款人經濟狀況進行持久的監控,現階段商品房價格較高,每月的還本付息負擔較重,一旦借款人失業或正常收入減少便有可能產生違約風險。
二、擔保人償付能力風險
擔保人(即開發商)作為借款人從銀行獲取貸款履行擔保的第三方,如果借款人不能在其貸款年限內按時清償相關債務,按照約定理應由擔保人在借款人未取得兩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或貸款終結之前履行其連帶責任,但由于房地產開發業也是高風險、高收益行業,開發商的經營狀況、支付能力也是很難準確把握的,因此也極易產生風險。
6. 房地產信貸風險包括哪些 如何化解房貸風險
您好!房地產信貸風險的類別 1.項目合法有效性風險。
由于房地產和其他行業的差異,這一業務既有房地產企業(借款主體)的資質管理——保留行*審批的項目,還有項目本身的合法有效性,大部分項目都是保留行*審批的,尤其是進行規劃的審批很普遍,所以存在較大的*策性風險,這體現在房地產項目的地產一級開發階段和項目開發階段,這類風險發生最為顯著的是工業園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2.市場風險。
房地產項目的市場定位往往成為市場風險的主要決定因素,其中價格和當地對該同類項目的供需情況是衡量市場風險的主要參考指標。這類風險主要體現在銀行對項目的審貸初期和房地產項目的銷售階段,易受該行業經濟“泡沫”的影響,海南房地產“泡沫”的破滅至今讓人記憶深刻。
同時,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將會加大房地產開發的經營成本,甚至推動房價的上漲,給市場帶來許多不確定性。此外,國民經濟總量的發展和人們消費水平都將影響到房地產的需求市場。
由于房地產的行業特性,其受經濟環境的影響因素較多。 3.項目質量風險。
由于房地產項目按揭時間較長,在此期間容易滋生許多不確定性風險因素。其中項目的工程建設質量相對容易監控,而項目的選址、項目類型、物業配備等將會在長時間影響項目質量,從而給銀行帶來相應的信貸風險。
這類風險體現在房地產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和項目的周圍經濟環境上。 4.*策性風險。
對房地產而言,其*策性風險主要指貨幣*策、財**策、*府對房地產的產業*策等其他相關*策的影響。化解房地產信貸風險的對策 地產行業風險正逐步積聚,部分風險已經顯現。
面對房地產市場的新情況,我們不能無動于衷,應該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和化解可能存在的風險。 (一)提高房地產信貸的認識,加強房地產貸款管理。
一是要提高認識,克服把房地產信貸片面作為一種“優良資產”,在經營上急功近利的不良傾向。對房地產信貸風險及其危害性要加以高度重視,妥善處理安全性與贏利性的辯證關系,增強防范風險的意識。
國際上的經驗一再證明,房地產信貸風險與國家的宏觀經濟形勢特別是居民對宏觀經濟形勢的預期高度正相關,不能簡單地認為房地產信貸是低風險品種。要改變把房地產信貸當作低風險品種開發的觀點,讓房地產信貸業務步入理性運行的軌道。
既要支持有前景的房地產項目和個人購房,又要謹防房地產泡沫積聚的潛在風險。要妥善處理好當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市場供給過剩與居民有效需求不足、商品房供應結構與居民需求結構不合理、銀行局部短期利益與國家整體長期利益相背離、貸款營銷力度加大與貸后管理偏松等主要矛盾。
在發放貸款時,應注意市場細分,優化自身的貸款結構;要合理設定高檔房地產信貸與中低檔房地產信貸的比例、商業樓宇與住宅開發信貸比例、開發貸款與個人住房信貸比例、開發貸款與流動性貸款比例等。二是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手續,杜絕不符合規定的開發商和購房者套取貸款。
首先要嚴格控制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格的企業或個人開發房地產項目。對資本金達不到規定標準、行為不規范的開發商和個人購房者,不得審批和發放貸款;其次要優選項目、優選客戶。
優先選擇資本金占比較高、風險較低的住房類房產項目,盡量回避風險相對較高的商業性地產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對所處地段較好的項目進行支持。
經濟相對發達、住房價格相對低、信貸管理水平相對較高的地區優先扶持,合理控制房地產投資過熱以及信用環境較差的地區項目貸款規模。重點支持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項目。
重點支持自住房貸款需求,規避金融風險。三是加強房地產貸款管理。
首先,進一步完善和嚴格遵守房地產信貸管理制度。針對國家實施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措施,必須進一步修訂和完善房地產信貸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和檢查。
對房地產信貸*策落實不到位,調查、審查、檢查不力的相關人員,按照信貸制度和紀律嚴格進行責任追究,借以促進信貸管人員對房地產信貸制度的遵守和執行。其次適當增加信貸管理人員比例,加大對信貸管人員的培訓力度。
由于農村信用社貸款項目多、人手少,一個信貸人員管理多個貸款項目,再加上信貸人員素質普遍較低,以致時間、精力和能力的有限性直接導致房地產信貸制度不能很好的落實。因此,必須加大對信貸管理人員的培訓,使信貸管理人員真正成為現代房地產市場的調查員、觀察員、評估員,確保房地產項目評估的高質量。
其三,要加強對房地產貸款全過程的監管。對開發商貸款要獨立開設賬戶,視工程進度,分期撥付,嚴格執行實貸實付、受托支付等制度;在發放按揭貸款時,在超過項目建設籌資方案中的預售款后,應該及時收回置換銀行開發貸款。
同時,適當提高個人購房首付款比例,抑制開發商利用假按揭套取貸款,使消費者更為理智地進行住房投資消費,防止投機行為。四是運用利率杠桿,調整樓房開發結構。
對高檔住宅適當上浮利率,對廣大群眾需要的經濟適用房采取下浮利率,以此來促進開發商開發適銷對路的中、低檔住宅,抑制房地產泡沫的出現。五是合理確定貸款期限。
要充分認清當前房地產。
7. 房地產抵押貸款存在哪些風險以及有哪些風險控制措施
房地產抵押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借款人提供房產或地產作為還款的物質保證的抵押貸款。
它是房地產信貸業務的主要形式,在貸款業務中占據了重要地位。當前在房地產抵押貸款中存在哪些風險呢?又要如何去控制這些風險呢?有哪些風險控制措施呢? 一、當前房地產抵押貸款存在的風險 1、內部操作風險。
一是信貸人員風險意識不夠強,總認為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比保證貸款、信用貸款要好許多,有看得見、摸得著的房產擔保基本不會出現風險。對于我們銀行來說,抵押貸款雖是一種很“保險”的貸款方式,當借款人不能按規定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可以通過對抵押物行使權力而收回款項。
正是由于抵押貸款的這種特點,易造成信貸人員對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的認識不夠,不能正確認識到抵押貸款風險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視了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會危及信貸資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設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素,將會影響其法律效力和實現,并最終給農商行主債權的實現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二是信貸人員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規章制度辦理業務,如在貸款發放之前不進行現場真實性調查、未進行認真的事前盡職調查和貸后評價、未正確評估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和房地產合理的市場價格等因素,往往導致貸款決策失誤,準入不嚴謹,貸后管理失效。
2、抵押物權利瑕疵風險。 一是貸款銀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時,若只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而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抵押的房產將無法處置變現。
二是光土地使用權抵押,若抵押人購置并抵押的土地在規定期限內未建造廠房或進行項目開發,*府會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就將面臨*策障礙,即使能夠處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3、無效抵押行為風險。
一是按照《擔保法》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包括房地產)不得抵押,否則屬無效抵押行為,可能*府有關部門的規章規定可以抵押并作出擔保承諾,但按照“法律大于地方性法規的效力”原則,抵押行為仍然無效,且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二是共有財產抵押的風險。
根據《擔保法解釋》規定,共有財產進行抵押時,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無效。借款人用共有財產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若貸款人沒有要求借款人和財產共有人共同簽字,就會自動喪失抵押權,將會使貸款人行使抵押權利無效。
4、抵押物價值下跌風險。 一是隨著經濟環境、市場狀況不景氣影響,抵押的房地產價值就可能會大幅度縮水,若借款人不還款,銀行在處置抵押品時將會受到較大損失。
二是中介評估機構管理不規范,抵押物在估價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為風險,在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評估機構存在任意性,為滿足借款人申請貸款額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產評估價格,當房地產抵押物評估值高于實際價值,在處置抵押物還貸時,就會出現不能足額收回貸款本息的損失風險。三是貸款人違規操作,向借款人超規定抵押率發放貸款,增大了信貸資產損失風險。
5、抵押登記不完備風險。 一是銀行未及時辦理抵押手續或抵押手續無效而導致抵押物懸空,抵押權力無效,在發生貸款損失需處置抵押品時,銀行權利無法得到法律保障。
二是農商行工作人員未親自參與辦理登記、信息查詢,或在借款人續貸期間未親自辦理抵押查詢,就無法確定抵押房地產是否已查封凍結、是否已“一物多抵”,更無法確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產權證騙取銀行貸款,存在較大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 6、抵押物處置風險。
一是由于我國法律規定及司法環境、保障民生的考慮等問題,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須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造成銀行抵押權有時難于實現。二是擔保法規定,當借款人違約時,抵押權人若將抵押物拍賣,必須先與抵押人協商一致,倘若此時抵押人不同意銀行拍賣抵押物、或根本無法聯系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騰空抵押的房產,抵押權人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起訴抵押人,耗時又費財力,常常受經濟環境不景氣的影響還會出現抵押房產低價無人競買、流拍等情況,往往得不償失。
三是租賃權對抗的風險。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若抵押人將抵押物“先租后抵”或“先抵后租”,貸款人不按規定及時與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簽訂抵押物處置補充協議,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由于租賃仍然有效,也很難處置抵押房地產。
同時,當貸款人拍賣抵押房地產時,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承租人基于租賃合同,具有優先購買權,將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故意壓低房地產的拍賣價格。 7、抵押物滅失風險。
若貸款人未按規定對房地產抵押物進行貸前足額投保和續保、并明確貸款人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的話,一旦發生諸如火災、自然災害等毀滅性的事故,將造成抵押物的價值滅失,導致貸款人對抵押物的完全失控,存在抵押物滅失的損失風險。 二、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控制措施 1、重視實地調查。
貸前對借款申請人提供的抵押房地產要深入現場、房管部門和土管部門作徹底的調查,對抵押物的。
8. 如何進行房地產項目風險管理
從銀行的角度來說,最重要的就是第一還款來源,項目要能產生足夠的現金流來覆蓋貸款,且現金流必須用于償還貸款。
具體一點說。
1、借款人(開發商)或借款人股東必須要有房地產開發資質,123級可以接受,4級和暫定資質就算了。
2、房地產項目要合法合規,符合國家*策及銀行制訂的房地產相關*策。各種手續齊全完備。
3、四證齊全,自有資金比例符合監管機構,貸款銀行的要求。(這點很關鍵)以售為主的房地產項目自由資金一般要求達到35%,以租為主的項目,包括寫字樓、賣場一類的項目要提高自有資金比例(40%~50%)防止完工風險和信用風險。
4、房地產項目要能產生經濟效益,成本預算,預計銷售收入要能匹配。就是說要有利可圖。但也要考慮周邊房地產項目的價格、銷售情況等因素綜合考慮。
5、要求擔保,一般是以申請貸款的房地產項目做抵押擔保,并且由借款人辦理以貸款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還可以要求借款人,借款人股東,借款人關聯方等利益相關方提供保證擔保,必要時可以要求借款人法人、自然人股東提供個人聯帶責任擔保。房地產開發項目一般不提供信用放款。
6、貸款形式上,一般以中長期固定資產貸款的形式發放,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合理安排還款期,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人民銀行文件規定不能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周轉性質的流動資金貸款。對到期貸款不能辦理借新還舊和還舊借新。如果出現到期不能歸還的情況可以辦理展期和債務重組。
7、貸款發放一般不能一次性全部放款,而是根據工程進度分批發放。
8、貸款封閉管理,一般配合按揭業務,辦理還款專戶,所有回款進入還款專戶優先用于償還貸款。還款階段很關鍵,需要經辦人員密切關注項目銷售情況和回款情況,防止借款人將銷售收入挪用,挪用的情況在分期建設滾動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中經常發生。而一旦發生將嚴重影響貸款的歸還。
9、抵押物釋放一般采用還一套解一套的方式。不能一次性全部釋放抵押物。
10、對建筑施工企業的授信也要注意,只能提供用于購買設備的貸款。而對于以購買原材料為目的的貸款一般不能辦理。因為建筑施工企業購買原料實質為墊款。
以上隨便寫寫,只是一個框架,具體工作中還有很多地方需要注意。
9. 房地產貸款風險點有哪些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資金短存長貸難于變現的風險,流動性是銀行保證資產質量的一條重要原則。現如今流動性風險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目前我國的住房貸款主要來源于公積金和儲蓄存款,銀行吸納的儲蓄存款屬于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貸款卻屬于長期貸款。這種短存長貸的行為使銀行的流動性非常低,繼而帶來流動性風險。二是銀行持有的資產債權不易變現,極易導致流動性風險。造成銀行可能喪失在金融市場更有利的投資機會,增加機會成本帶來的損失。
經濟周期風險
經濟周期風險是指在國民經濟整體水平周而復始的波動過程中產生的風險,相比其他產業,房地產業對于經濟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經濟擴張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場對房地產的需求量增大,房屋的變現不成問題,銀行與個人都對未來充滿樂觀的預期,銀行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數量也急劇增加。經濟蕭條時,失業率上升,居民的收入急劇下降,大量貸款無力償還,即使已將房屋抵押給銀行,也因為房地產業的疲軟無法變現。這時抵押風險轉變為銀行的不良債權和損失,銀行則面臨大量的“呆壞賬”,極易導致銀行的信用危機甚至破產。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利率水平的變動給銀行資產價值帶來的風險,它是由其業務短存長貸的資本結構所決定的,利率的波動無論是漲還是跌對銀行都會帶來損失。如果利率上漲,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也隨著上調,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償貸壓力,借款額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長,其影響程度也就越大,從而增加了違約風險。如果利率下降,借款人又有可能從當前資本市場融資或以低利率重新借款來提前償還貸款,給銀行帶來風險,主要表現在,提前貸款的發生使得住房貸款的現金流量發生不確定性,給銀行的集約化資產負債帶來一定的困難。
10. 急
個人住房貸款在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的帶動下獲得了迅猛發展,個人住房貸款規模在銀行資產中的比重迅速上升,不少商業銀行也將個人住房信貸視為低風險的信貸品種,并將其作為信貸業務擴張的重點。
下表顯示1997—2001年5年間,我國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增加了近33倍,銀行信貸資產權中提高了近20倍。 但在當前特定的金融市場環境下,個人住房貸款對商業銀行來說,并不見得就是低風險的金融產品。
在特定意義上說,當前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所面臨的潛在風險還要高于其他貸款類型。事實上,個人住房貸款有面積分散、技術大、期限長的特點,潛在風險很大。
如果商業銀行不能對當前個人住房貸款面臨的潛在風險進行有效的識別與控制,那么,未來個人住房貸款的快速擴張反而可能成為商業銀行的一個不容忽視的風險源。因此,當前應當把完善個人住房信貸風險作為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重點。
個人住房貸款所面臨的風險 (一)銀行的流動性風險 對于銀行來說,個人住房信貸等中長期貸款的快速增長和比率的迅速提高,可能會帶來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銀行無力為資產的增加或負債的減少提供融資,即無法以合理的成本吸收負債或以合理的收益變現實現資產來滿足儲戶提取存款、客戶合理的貸款或其他即時的現金要求而使銀行遭受損失或引發危機的可能性。
我國住房貸款沒有實現證券化,銀行房貸資產變現能力較差。同時也沒有完善的住房二級市場,銀行處置抵押房產很困難,流動性風險化解難度大。
當貸款購房的概念普及以后,處置抵押房產的需求將強烈起來。 (二)個人的信貸風險 信貸風險是指借款人不按約償還貸款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從信用風險的角度來看,個人住房信貸所帶來的是借款人由于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變化,不能按期或無力償還銀行貸款,被迫違約放棄所購房屋,從而給銀行利益帶來損失的違約風險。由于信息不對稱,銀行無法準確判斷借款人是否誠實守信和是否具有持續的償還能力。
而中國目前個人住房貸款中的浮動利率制度,使得貸款者承擔了相當大比率的利率風險,這使得貸款者在利率上升周期中出現貸款違約的可能性加大。 (三)貸款中的操作風險 從操作風險的角度看,由于缺乏必要的相關法律約束,再加上各大商業銀行之間激烈的競爭,銀行的房貸部門有時為了擴大其業務范圍,競相降低貸款人的首付比例,或者放松貸款人的審批條件。
在操作過程中,沒有嚴格的抵押住房登記制度,貸款的前臺、中臺與后臺沒有進行責任上的嚴格區分,對客戶的資信情況沒有進行嚴格把關。從當前的情況看,目前各商業銀行在同一城市經辦個人房地產信貸業務網點偏多,在授權不嚴格的情況下,貸款者可以在多家銀行的經營網點同時申請小額住房貸款,一旦貸款人無力償還,抵押物往往很難處置,資產無法分割,也沒有相應的法律保障拍賣、折價程序的順利實施。
完善個人住房信貸風險管理 (一)改善個人信用風險的識別與評估環境 較為理想的目標,當然是要著手建立一個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該體系的核心是個人信用制度,即能證明、解釋與查驗自然人資信,能夠監督、管理與保障個人信用活動規范發展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制度與行為規范,包括個人信用登記制度、個人信用評估制度、個人信用風險預警制度、個人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個人信用風險轉嫁等。這就需要設立專門的信用機構,信用授予人將信用消費者日常在金融機構和商業機構的信用支付情況連續地提供給信用機構,由信用機構將這些信息匯同來自司法、稅務等機構的公眾記錄加以整理、分析,記入該消費者的歷史檔案,當授信人面對消費信貸申請時,可以從信用機構獲得申請人的信用報告,并據此做出決策。
由于信用機構的建立還有待時日,銀行為了化解信用風險,必須在其審批個人住房貸款的過程中扮演好信用機構的角色,將個人信用作為考查的重點,設立相關的個人信用檔案,這里最為關鍵的就是建立專業化、規范化、初具規模的數據庫,為信用管理打好基礎,對已有借款人以及貸款申請人違約的可能性做出預測,并建立信用缺失的預警機制,一旦發生信用危機,就可以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目前,我國的部分城市建立了針對本市居民的個人征信系統,實際上這些信息的采集對于進行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判斷并不足夠,同時,還應當鼓勵個人信用信息在金融機構之間的共享,因為貸款人可能同時在不同的金融機構或者同一金融機構設立在不同地區的營業網點申請住房貸款,信息的共享使借款者更加高效、準確地做出決策。
(二)應積極鼓勵商業銀行采取市場化的手段轉移風險 首先,逐步推行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的建立,即房地產抵押債權轉讓市場,房地產貸款由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創造出來以后,再轉售給其他投資者,或者以抵押貸款為擔保、發行抵押貸款債券的市場。通過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銜接,提高銀行資金的流動性,一方面,銀行通過發行抵押貸款債券可以獲得充足的資金滿足個人信貸需求,另一方面,貸款的額度與債券發行量相匹配,分散了流動性風險一在此基礎上,住房貸款的證券化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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