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價趙小虹
1. 如何就房管局違規收取房產評估費維權
你好。
對于你的第1和第2個問題。現在房管產管理部門對于做房產繼承、買賣、贈與、委托他人代辦過戶等業務的公證、見證業務都要求是經過其審核、并在房管局備案的公證處和律師事務所,且公證員、見證律師都要經營他們備案。
也就是經過備案的律師事務所、律師、公證處、公證員,才有做這些業務的資質。我想,他們對于評估機構也是這樣做的。
這種做法對錯,值得思考。但目前還不算違規。
關于你提出的第三個問題似乎是有問題,評估公司開具200元票據,說明評估公司就收取了200元。其他的都落在了中介公司手里。
你試著不給中介交?或者向物價、審計部門舉報中介公司的行為。
2. 截止到2017年有多少人具有房地產評估職業資格證書
從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現名為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的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房地產估價行業從業人員已經超過25萬人。
其中有 3.5萬人取得了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近3萬人注冊執業,大學及以上學歷人員占全部注冊人數的85%。不難發現,一批具有高素質的房地產評估師隊伍已經基本形成,但是面對眾多國外知名評估機構搶灘中國的嚴峻現實,我國的房地產評估人員依然短缺。
業內人士透露,當前國內房地產評估師的缺口仍高達20萬,從業經驗豐富的資深估價師更受到企業的熱烈追捧。
3. 房屋中介的房產評估
如果您請房地產評估機構為房地產估價,其程序一般包括以下9個步驟:
1、接受估價委托;2、明確估價基本事項;3、擬定估價作業方案;4、搜集估價所需資料;5、實地查勘估價對象;6、選定估價方法進行計算;7、確定估價結果;8、撰寫估價報告;9、估價資料歸檔。
怎樣選擇評估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設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必須具備一定數量的房地產估價專業人員和規定的注冊資本”。具有經營資格的估價機構,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根據專業人員狀況、經營業績和注冊資本評出不同等級。 不同等級的評估機構可承攬業務的地域范圍及價值數額不同。如果您想選擇房地產評估機構,除了要查驗其經營資格外,還應要求評估事務所出示等級資質證書,根據等級可以對該事務所的業務水平有個大概了解。
4. 房地產估價基本理論
房地產估價基本理論-房地產估價 房地產估價程序,是指房地產估價作業按其內在聯系,所形成的各個具體操作步驟和環節。
一般而言,評估一宗房地產主要包括如下六個基本步驟。 一、明確估價的基本事項 在實際進行房地產評估過程中,會涉及到許多方面的問題,需要處理的事項也較多。
有些事項直接關系到估價作業的全過程,對估價額也有較大的影響,這些事項被稱坦估價的基本事項,必須預先明確。一般來說,估價的基本事項包括估價對象、估價目的、估價時點及評估前提四個方面。
(一)明確估價對象 1.評估實體的確定。即是要明確評估對象是什么、范圍如何。
估價的是土地,還是建筑物,或是房地合一,包括坐落位置、面積、用途、結構等;如估價的是寫字樓,是否包括其中配備的設備;如是酒店,是否包括其中的家具等。 2.評估對象權利狀態的確定。
首先要明確所評估的是何種物權,是所有權,還是使用權或抵押權等。 在我國,尤其要注意所評估的是通過有償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還土地使用權的批租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受到限制、是否完整等。
如評估對象是否已設定了租賃權、抵押權和典權、地役權等,其年限如何。 (二)明確估價目的 估價目的可具體分為買賣、交換、租賃、入股、抵押、典當、保險、課稅、征用、拆遷補償、投資決策、清產核資、區域規劃、分析等。
不同的評估目的對于估價方法的選擇和估價結果盡有一定影響的,因此,必須明確評估目的。 明確了評估目的,也就相應地確定了所要評估的價格類型,如買賣價格、租賃價格、入股價格、抵押價格、征用價格、課稅價格等。
各種價格在評估時都有相應的注意事項,如抵押價格評估與買賣價格評估就有較大的差異,由于抵押價格評估要考慮抵押貸款清償的安全性,因此其數額應等于評估對象的預期價格(抵押期限)減去處置稅費等;征用價格和課稅價格評估一般是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如有些國家及地區規定,土地的課稅價格用路線價法評估;保險價格的評估僅指建筑物及其家具、設備的價值等。 (三)明確估價時點 房地產價格受多種因素影響,是不斷變化的。
對于同一宗房地產來說,在不同的時點上,其價格可能有較大的差別。我們通常所說的某宗房地產的價格都是指該房地產在某個特定時點上的時價,我們所要評估的也正是這種時價。
非時價的評估不僅是毫無意義的行為,而且也是無法進行的,因此,必須明確估價時點。 估價時點一般以年、月、日來表示,其詳略程度一般是由房地產市場的穩定程度及評估的價格種類所決定的。
(四)明確評估前提 由于特殊情況的需要,以及評估對象與其他事物之間所存在的關系,在評估上還要明確評估的前提條件,主要包括如下四種: 1.獨立估價。 獨立估價發生在估價對象為土地與建筑物合一的“房地產”上,根據某種需要或特定條件,有時單獨就該房地產的土地部分進行評估,并且不考慮建筑物的存在,這種情形稱為獨立估價。
簡單地說,就是將土地當成空地,視為無建筑物存在的情形下進行評估。在地上建筑物預定拆遷的條件下,往往進行建筑物拆遷的獨立估價。
2.部分估價。部分估價是指估價對象房地產是由土地及建筑物構成的綜合體,在該土地與建筑物為一整體的既定條件下,僅就其中的土地或建筑物進行價格評估。
它與獨立估價的區別是,獨立估價不考慮地上建筑物存在對地價的影響,而部分估價則考慮地上建筑物存在對地價的實際影響,或土地對建筑物價格的實際影響。 由房地產價格的均衡法則、適合法則等可以判定,土地或建筑物的部分估價額將受到既定狀態的影響而發生變化。
3.合并估價或分割估價。以房地產的合并或分割為前提所進行的評估,稱為合并或分割估價。
例如,以購買鄰地并與自有土地合并使用為前提,對鄰地進行買賣價格評估即為合并估價;又如,為使土地的一部分分割出售成為可能,而評估其剩余部分的價格,即為分割估價。 無論是合并估價還是分割估價,其估價結果都將與正常評估存在一定差異,其評估出的價格稱為“限定價格”,即在市場受限定的條件下所形成的價格,該價格僅對特定的交易主體具有經濟合理性。
4.變更估價。變更估價是以改變房地產的利用狀態為前提所進行的評估,也可稱為變更利用狀態估價,它主要包括如下幾種情形: (1)以房地產改變原來的用途為前提所進行的估價。
如學生宿舍將改造為賓館,*府機關辦公樓將改造成供出租的寫字樓等。 (2)以房地產重新進行裝修改造為前提所進行的估價。
(3)以拆除建筑物為前提對土地進行的估價。 對于上述需要確定的種種估價事項,一般都是由委托人提出的,或根據委托人的意向由估價人員整理出來的。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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